近日,江苏网警接群众举报,有网民使用多个账号连续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,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接到线索后,@南京网警巡查执法 迅速开展工作,于4月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(男,19岁,广东普宁人,无业,现居西安)抓获。经查,陈某为博取网民关注,故意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。目前,南京警方已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。
网友评论
网友:大快人心!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寻衅滋事罪,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,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,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。但与此同时,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为了引起他人关注,博取眼球,利用广大网民的从众、猎奇心理,散布虚假不实信息,严重侵犯公民权益,损害公共利益,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我们必须明确的是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是违法行为,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,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